海伦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9月检察业务基本情况
时间:2021-10-11
来源:综合业务部
编辑:解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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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马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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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人民检察院将每季度公开发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动态展示法治成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1-9月份全市检察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1.审查逮捕。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141件211人。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64件82人;不批准逮捕和决定不捕119人。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
(1)普通刑事犯罪共批捕53人。
(2)重大刑事犯罪批捕13人。
(3)职务犯罪批捕1人。
(4)经济犯罪批捕15人。
2.审查起诉和判决。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206件280人。经审查,共起诉138件199人,审查时决定不起诉24人,不起诉率为10.76%。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37人。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
(1)普通刑事犯罪起诉117人。
(2)重大刑事犯罪起诉257人。
(3)职务犯罪起诉10人。
(4)经济犯罪起诉14人。
3.认罪认罚适用情况。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3.39%。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监督撤案2件。
监督普通刑事犯罪立案4件。监督重大刑事犯罪立案0件。监督经济犯罪案件1件。
2.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批捕1人。
纠正漏捕普通刑事犯罪1人。纠正漏捕重大刑事犯罪0人。
3.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8人。
纠正漏诉普通刑事犯罪7人。纠正漏诉重大刑事犯罪1人。
4.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5件。
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中涉及普通刑事犯罪5件。
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中涉及重大刑事犯罪0件。
5.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案件1件。
6.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2件。
7.提出抗诉中涉及普通刑事犯罪1件。
8.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7件,已纠正7件。
9.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交付、监管、变更、终止,书面提出纠正15人;纠正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交付、监管、变更、终止已纠正15人。
10.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12件,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已采纳12件。
三、民事检察工作
1.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5件。
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3.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1件。
4.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5件。
5.针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3件,已采纳8件。
6.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件。
7.针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件。
四、行政检察工作
1.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
2.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
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1. 线索受理和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线索7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受理6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9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69件。
2.诉前程序为26件。
3. 起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审查逮捕情况。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13人。批准逮捕0人,不批准逮捕11人。不捕率为100%。
2.审查起诉情况。受理审查起诉11人。审结时起诉4人,审结时不起诉0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4人。
3.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情况。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4人,起诉8人。
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实际救助4人。
八、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
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法定列席4次。其中检察长列席4次。
九、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工作
1. 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8人,支持起诉4人。
2.支持起诉结案7件,支持农民工起诉1件。
3.批捕破坏环境保护类犯罪7人。起诉破坏环境保护类犯罪15人。
4.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程序案件13件。
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
1.起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4人。
2.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罪6人。
3.逮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6人。
4.不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6人。
5.起诉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2人。
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1.审查逮捕。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141件211人。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64件82人;不批准逮捕和决定不捕119人。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
(1)普通刑事犯罪共批捕53人。
(2)重大刑事犯罪批捕13人。
(3)职务犯罪批捕1人。
(4)经济犯罪批捕15人。
2.审查起诉和判决。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206件280人。经审查,共起诉138件199人,审查时决定不起诉24人,不起诉率为10.76%。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37人。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
(1)普通刑事犯罪起诉117人。
(2)重大刑事犯罪起诉257人。
(3)职务犯罪起诉10人。
(4)经济犯罪起诉14人。
3.认罪认罚适用情况。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3.39%。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监督撤案2件。
监督普通刑事犯罪立案4件。监督重大刑事犯罪立案0件。监督经济犯罪案件1件。
2.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批捕1人。
纠正漏捕普通刑事犯罪1人。纠正漏捕重大刑事犯罪0人。
3.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8人。
纠正漏诉普通刑事犯罪7人。纠正漏诉重大刑事犯罪1人。
4.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5件。
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中涉及普通刑事犯罪5件。
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中涉及重大刑事犯罪0件。
5.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案件1件。
6.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2件。
7.提出抗诉中涉及普通刑事犯罪1件。
8.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7件,已纠正7件。
9.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交付、监管、变更、终止,书面提出纠正15人;纠正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交付、监管、变更、终止已纠正15人。
10.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12件,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已采纳12件。
三、民事检察工作
1.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5件。
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3.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1件。
4.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5件。
5.针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3件,已采纳8件。
6.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件。
7.针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件。
四、行政检察工作
1.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
2.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
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1. 线索受理和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线索7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受理6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9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69件。
2.诉前程序为26件。
3. 起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审查逮捕情况。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13人。批准逮捕0人,不批准逮捕11人。不捕率为100%。
2.审查起诉情况。受理审查起诉11人。审结时起诉4人,审结时不起诉0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4人。
3.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情况。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4人,起诉8人。
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实际救助4人。
八、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
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法定列席4次。其中检察长列席4次。
九、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工作
1. 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8人,支持起诉4人。
2.支持起诉结案7件,支持农民工起诉1件。
3.批捕破坏环境保护类犯罪7人。起诉破坏环境保护类犯罪15人。
4.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程序案件13件。
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
1.起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4人。
2.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罪6人。
3.逮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6人。
4.不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6人。
5.起诉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