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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二指导组、绥化市检察

时间:2021-06-10

来源:第三检察部

编辑:解丹丹

录入:才卓立

审核:马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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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一”即将来临之际,为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全面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2021年6月9日,省第十二指导组成员李永辉、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韩东宇、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教整办成员郑伟,在海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志宏、第三检察部主任才卓立、副主任江海英、驻所检察官陈猛,海伦市公安局局长鄢永强、副局长王金东,看守所所长李国林的陪同下,到海伦市看守所,对“七一”期间的看守所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联合检查。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看守所负责人关于看守所疫情防控和在押人员基本情况以及留所服刑罪犯管理,日常监管,安全防范,包括收押、换押和羁押期限(换押手续、羁押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超期羁押报告等)、交付执行押解、警戒、看守(械具使用、临时固定措施使用、禁闭使用等)、管理教育、档案管理等情况的汇报。深入食堂、卫生所、监区,对食堂环境卫生、库房食品存储,医疗医务设备、药品储备情况,重刑犯监室及留所服刑监室及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安排,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对视频监控录像进行了回放检查。
    检查后,检查组一行对此次安全检查情况进行了座谈,对海伦市看守所及驻所检察室的工作给予肯定,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针对此次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检察院与公安局的部门责任人也分别表态,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检查组在检察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认识、硬化措施,确保建党100周年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无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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