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对监护缺失进行监督
时间:2020-11-23
来源:第六检察部
编辑:解丹丹
录入:戴琳琳
审核:马晓红
【字体:大 中 小】
2020年11月20日,海伦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接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电话,社区矫正人员未成年人王某某监护缺失,没有生活来源,请求帮助。
第六检察部立即与海伦市司法局取得联系,经询问,了解到该未成年人王某某系父母离异,其一直与父亲生活在一起,母亲不知去向,现因父亲患脑部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在医院治疗,未成年人王某某无人照料,且家中无经济来源。随后第六检察部来到王某某所在社区,针对王某某监护缺失一事与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协调,通过多方协商、配合,与王某某的姑姑取得联系。经工作,王某某姑姑同意对王某某实施监护并表示会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同时感谢检察机关对王某某的帮助。
海伦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得到线索后,积极践行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遵循监护缺失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在可行的条件下,通过多项举措修复原生监护关系。检察院、司法局、社区之间能够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合力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监护缺失困境,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