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时间:2021-05-24
来源:第六检察部
编辑:解丹丹
录入:戴琳琳
审核:马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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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保护新模式,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海伦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5月21日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该案系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共有6名犯罪嫌疑人,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不仅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分析审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总结认定,还充分考虑到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区分,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在征求了侦查机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后,召开了不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各方均表示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并具有悔罪表现。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依法对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为六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极大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既有利于发挥诉讼经济效益价值,改善司法资源的配置,又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有效的阻止和预防涉罪未成年人继续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给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考验期限,让其在相关部门和整个社会的监督下完成自我改造,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观念,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制度。
海伦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将紧紧围绕上级院及院党组的决策部署,更新司法理念,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该案系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共有6名犯罪嫌疑人,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不仅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分析审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总结认定,还充分考虑到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区分,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在征求了侦查机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后,召开了不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各方均表示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并具有悔罪表现。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依法对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为六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极大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既有利于发挥诉讼经济效益价值,改善司法资源的配置,又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有效的阻止和预防涉罪未成年人继续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给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考验期限,让其在相关部门和整个社会的监督下完成自我改造,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观念,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制度。
海伦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将紧紧围绕上级院及院党组的决策部署,更新司法理念,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