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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伦市人民检察院1-12月检察业务基本情况

时间:2022-01-08

来源:综合业务部

编辑:周琼

录入:周琼

审核:曲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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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伦市人民检察院将每季度公开发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动态展示法治成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1-12月份全市检察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1.审查逮捕。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176件257人。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90件110人;不批准逮捕和决定不捕141人。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
(1)普通刑事犯罪共批捕74人。
(2)重大刑事犯罪批捕16人。
(3)职务犯罪批捕1人。
(4)经济犯罪批捕19人。
2.审查起诉和判决。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289件403人。经审查,共起诉185件258人,审查时决定不起诉42人,不起诉率为14%。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31人。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
(1)普通刑事犯罪起诉158人。
(2)重大刑事犯罪起诉72人。
(3)职务犯罪起诉10人。
(4)经济犯罪起诉18人。
3.认罪认罚适用情况。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0.32%。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监督撤案13件。
监督普通刑事犯罪立案10件。监督重大刑事犯罪立案1件。监督经济犯罪案件2件。
2.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批捕6人。
纠正漏捕普通刑事犯罪6人。
3.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1人。
纠正漏诉普通刑事犯罪8人。纠正漏诉重大刑事犯罪1人。
4.纠正漏诉经济犯罪2人。
5.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33件。
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中涉及普通刑事犯罪案件28件。
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中涉及重大刑事犯罪案件3件。
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中涉及经济犯罪案件2件。
6.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案件3件。
7.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20件。
8.提出抗诉中涉及重大刑事犯罪案件4件。
9. 提出抗诉中涉及职务犯罪案件1件。
10. 提出抗诉中涉及经济犯罪案件1件。
11.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18件,已纠正18件。
12.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交付、监管、变更、终止,书面提出纠正23人;纠正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交付、监管、变更、终止已纠正23人。
13.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24件,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已采纳24件。
三、民事检察工作
1.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5件。
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
3.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3件。
4.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3件。
5.针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1件,已采纳31件。
6.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5件。
7.针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5件,已采纳15件。
四、行政检察工作
1.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已采纳5件。
2.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10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已采纳10件。
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1. 线索受理和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线索7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受理6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9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72件。
2.诉前程序为78件。
3. 起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审查逮捕情况。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16人。批准逮捕1人,不批准逮捕14人。不捕率为93.33%。
2.审查起诉情况。受理审查起诉25人。审结时起诉6人,审结时不起诉0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人。
3.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情况。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7人,起诉13人。
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受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实际救助6人。
八、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
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法定列席10次,其中检察长列席10次。
九、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工作
1. 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0人,支持起诉6人。
2.批捕金融诈骗罪1人。
3.支持起诉结案8件,支持农民工起诉2件。
4.批捕破坏环境保护类犯罪7人。起诉破坏环境保护类犯罪22人。
5.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程序案件59件。
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
1.起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4人。
2.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罪8人。
3.逮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8人。
4.不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10人。
5.起诉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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