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与乘客因为副驾驶坐着一条狗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厮打中乘客被摔倒在地,骨折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后,2月13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就是否批准逮捕举行公开听证会,给出了答案。
2022年11月12日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驾驶出租车将被害人王某等人送至目的地后,因出租车司机张某某将狗放置在了副驾驶位上,王某不满,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一起,张某某将王某摔倒在地。经鉴定:王某肋骨骨折、锁骨骨折均属轻伤二级。
2022年1月31日,张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2023年2月6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嫌疑人张某某。
在审查逮捕过程中,检察官在仔细审查分析案情后,认为该案系司乘之间发生口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并且张某某有认罪、悔罪表现,其家属有赔偿意愿。
随后,检察官又联系了辩护律师、被害人,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结合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双方进行教育,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2023年2月8日,张某某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法律适用、审查意见等向参会人员作了充分地阐释。
与会人员在认真听取案件介绍并提问后,就案件认定的事实以及案件处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律师等围绕案件事实、法律条款适用以及是否可以不批准逮捕各自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对张某某不批准逮捕。
听证结束后,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在充分考虑与会人员的意见后,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