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检察履职暖心事——“为人民司法”就在这儿……
“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及时回应代表建议和群众关切,为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值得点赞!”近日,在开展联络人大代表工作中,黑龙江省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农科院大庆分院院长王迪,对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守护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饮水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在与省人大代表联络过程中,代表们曾多次提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力度的建议,特别要加强对农村自来水井房的监管,改善农村居民饮水条件,提升生活质量,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为落实代表的建议,今年年初,大同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聚焦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通过调查发现,辖区内多个村屯的农村自来水井房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管理问题:管护人员健康证过期,井房周边环境脏乱差,垃圾、畜禽粪便随意堆放,等等。甚至有管护人员在井房旁养殖家禽,从事有碍供水水质安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直接威胁着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发现问题后,该院迅速立案并组建专班开展全面调查。通过深入村屯一线,实地走访、拍照取证,详细记录每一个问题井房的具体情况,固定了大量铁证,为后续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奠定了坚实基础。
4月27日,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详细列举问题,明确指出监管缺位,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同时,该院积极与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工作联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解决,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经过整改,涉事井房周边环境整洁有序,管护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供水水质安全得到了切实保障。
在推动问题整改的同时,该院还注重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标语、社交媒体及微信群等方式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宣传,向村民普及饮用水安全知识,提高村民对饮用水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该院还畅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反馈渠道,积极推广“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鼓励村民积极提供线索,参与到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监督中来,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农村饮用水安全的良好氛围。